鄂尔多斯关于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公告
  • 作者:gjj
  • 发表时间:2024-08-27 16:00

为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,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,现就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

一、加大线索移交力度。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,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,发现后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案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。

二、加大业务审查力度。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,对身份户籍、房产交易、婚姻登记、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严格审查。

三、加大违规处置力度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,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,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,自违规提取资金退回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、五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。

四、加大举报力度。设置举报专线(0477-12329、0477-8189622),接受群众对个人和中介组织违规协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举报,我们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 

 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2024年8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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